内地高校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是新疆自治区党和政府为确保在内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为自治区培养各类专门人才而设立的专项资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上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 “四个认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日常行为表现良好;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不谎报和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资助等级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分三个等级资助:一等10人,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18人,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三等27人,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申请表》;
2.学院初审、推荐。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行为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初审、推荐,并在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审查;
3.学校差额评选、公示。学校对学院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并发放资助款项。
五、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良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留级生当年不享受困难补助;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材料报送时间
1月4日前将《福州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