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福建省慈善总会、福建省兴业银行今年将继续在我校设立“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学资金困难问题。为了做好2017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人民币,共100名。
二、评选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2. 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
4.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5.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者予以预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允申请;
2.上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社区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上报省慈善总会、兴业银行审批。
5.助学金发放。发放仪式上福建省慈善总会统一向学生发放兴业银行银联卡。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助学。
2.大一新生参评者,《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一栏填写高考成绩。
3.受助学生于次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本学年学习和思想情况,学校汇总后送省慈善总会备案。
4.同等条件下,生源地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贫困村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和居住地为老、少、边、岛地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予以重点考虑。已接受企业或其它机构捐助的同一个学生不重复资助。
五、材料报送
各年级于11月28日前将《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区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表》(生活区9#社区助学中心/易班中心打印)、《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汇总后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
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2017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7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4.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