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勤〔2023〕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根据《福州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3年2月22日
福州大学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根据《福州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遴选预算<10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遴选10万元≤控制价<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
第二章 入 库
第二条 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入围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7家。其中土建类12家,备选3家;防水修漏类3家,备选2家;水电类2家,备选1家。入选后应及时签订《修缮改造工程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服务期五年。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入围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家。入选后应及时签订《修缮改造工程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服务期三年。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修缮改造主管部门。施工项目的考核以百分制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退库和下一轮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项目须进行整改,经整改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二次验收。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具体项目合同和实施情况,对施工单位在合同及内业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赋分,填写《施工单位项目考核表》。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按退库处理:
(一) 单位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或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二) 被抽中的施工单位无故拒绝承接工程项目的;
(三) 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项目中选通知书或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
(四) 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
(五) 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被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六)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学校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七)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未通过验收,且拒不整改或者在3个日历天内未书面响应的;
(八) 经催告仍不配合办理结算手续而被书面警告,累计达3次的;
(九) 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导致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 有行贿行为的;
(十一) 结算高估冒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5%两次的,或抽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造成结算总造价高估超过10%两次的;
(十二) 项目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
(十三) 一年内两个项目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或一个项目第二次验收后项目考核成绩仍在70分以下的;
(十四) 保修期间同一工程项目内容经3次保修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十五) 存在对工程项目实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施工单位退库后五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第七条 建库单位分别负责对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单位在库数量的变化,适时进行施工单位的增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学基建管理处零星修缮工程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九条 其他校区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和招标采购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