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2022年6月28日下午5点前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彩色免冠2寸正面照两张(不包括申请表上的,单独提交)。
纸质版(相应申请表及汇总表、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年度或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各年级辅导员。特别注意:①纸质申请表、汇总表须与提交的电子版核实一致;②证明材料须本人及专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3.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
三、奖励对象及名额
宝钢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23年奖励名额为5名(本科生3名,研究生2名),其中推荐1名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每个学院仅限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
五、评选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近三年内已获得宝钢奖学金的学生望不再重复申报。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选审定,可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同心·光彩助学”助学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关心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今年将继续开展“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对象
根据《同心光彩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今年同心光彩助学资金资助对象有:
1.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38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重点向南平、三明、宁德、龙岩四个设区市倾斜),继续列入光彩助学范围,重点帮助脱贫户新入学大学生。
2.省内部分高等院校困难家庭大学生,优先帮助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大学生。
3.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统战系统开展共建、挂钩帮扶单位及统战对象困难家庭的新入学大学生。
(二)名额分配(共计约270名)
根据上年度名额分配情况,今年名额分配如下:
1.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各30名。
2.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挂钩县(市、区):仙游县、建阳区各15名。
3.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各10名。
4.西藏昌都、阿里地区工商联各10名。
5.新疆昌吉州工商联10名。
6.宁夏工商联(五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0名。
7.其它帮扶、共建单位、统战对象20名。
二、资助金额
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助学金人民币5000元。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2022年6月28日下午5点前填写同心光彩附件2、3、4向学院提出申请。
纸质版(相应申请表及汇总表、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年度或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各年级辅导员。特别注意:①纸质申请表、汇总表须与提交的电子版核实一致;②证明材料须本人及专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3.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