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减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
二、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第一类学费全免,即减免8000元;第二类减免三分之二,即减免5333元;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即减免2667元。其中孤儿学费全免,即减免8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3.父母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人品行及其他要求:
1.精神上积极向上。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本学年已获得的各项资助等情况提出本学院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公示。
4.学校发放减免款。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福州大学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减免汇总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室),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六、其它事项
工艺美术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学费减免等级及金额。
附件:1.《福州大学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2.《福州大学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减免金额分配表》
3.《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9日
——————————————————————————
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