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阳光城集团在我校设立“阳光奖学金”,现就有关2017年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在读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2.奖励名额:每学年奖励70名,其中土木学院研究生6名、本科生14名;建筑学院研究生3名、本科生7名;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6名、本科生14名;其它学院研究生共5名、本科生共15名,每个学院可择优推荐1—2名。
3.奖励标准:每生奖励1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年级或专业前20%,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排名要求在50%以内,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3.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4.同一学年内获得其它大额社会奖学金(单项4000元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5.参加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破格申请。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单位初评。各单位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初评,提出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阳光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初审后,阳光教育基金理事会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者。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于4月21日前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汇总表》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