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年级:
为了做好2017年“厦航奖学金”、“厦航奖教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航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今年共评选50名,其中校团委推荐10名“十佳大学生”,其它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5,最后实行差额评选。
2.奖励标准:每生奖励4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活动。
5.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参评当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6. 原则上同一学年不能获得两个及以上大额(单项4000元及以上)专项奖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
2.单位初评。各单位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初评,提出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厦航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审批。
二、厦航奖教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岗位一线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职工,今年奖励30名,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4名、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3名、学生政工干部6名,其它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
2.奖励标准:每人奖励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4.有与本职工作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到本职工作实践中;
5.同等条件下,在创新创业研究、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中表现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申请表》,并附有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2.单位初评。各学院、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2名教师并按排名先后顺序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厦航奖教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审批。
三、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四、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和同学于4月14日前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申请表》、《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汇总表》、《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汇总表》、《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