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推动学生就业创业、培育优秀人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提升学生就业能力,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将在我校设立“新东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福州大学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求学、生活、发展等问题。为了做好2018年度“新东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含独立学院)。
2.资助标准:每人4000元人民币,共2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贫困者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5.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参评当年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情况;
6.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大额(单项4000元及以上)单项奖助学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允申请;
2.上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新东方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差额评选并审核,提出本学院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福州大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4、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审批。
5、学校公示。
6、奖助学金发放。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助学。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本科生填写2017-2018上学年成绩;研究生填写2017-2018上学年综合成绩。
3.受助学生于次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本学年学习和思想情况,学校汇总后送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备案。
五、材料报送
各年级于3月10日前将《福州大学新东方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福州大学新东方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汇总后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1、新东方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新东方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3、新东方奖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