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福化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福化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评选当年福州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每年评选本科生20人,硕士研究生12人,博士研究生6人。面向石油化工学院评选本科生10人,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3人。除石油化工学院外,其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本科生、1-2名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参与评选。
2.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励标准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1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福化奖学金本科生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2)全日制在校在读三年级本科生。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15%且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15%,无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同一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福化奖学金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评选当年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以上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综合素质测评以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5)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博士推荐候选人应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b.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b.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c.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d.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二类展赛获奖(排名前2名)。
e.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7)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或学生工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4)(5)(6)三条条件限制,但需上交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8)上一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2018年6月8日下午17:00前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易班系统,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申请表》。
2.单位初评。各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初评,提出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汇总表》、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本人及专职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汇总表需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行政北楼东30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3.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上报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审批后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五、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于6月8日前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汇总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申请表
2.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