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今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同心·光彩助学”活动,在新学年来临之际,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学资金困难问题。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18〕5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1. 生源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向南平、三明、宁德、龙岩四个山区设区市倾斜)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特别是“千企帮千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已接受企业或其它机构捐助的同一个学生不重复资助。
2. 个人生活勤俭节约,精神积极向上;
3. 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4. 热爱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公益社团如新长城自强社组织开展的有关公益活动。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1.资助名额:10人。
2.资助金额:50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
登录福州大学学生易班系统,填写并递交《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
2. 学院审核。学院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建议推荐学生1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3. 学校差额评审,并公示。
4.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审批。
5. 发放助学金。
四、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于7月2日前将《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893756761@qq.com 。
附件: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