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福州大学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2.评选中各学院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2020年12 月20日下午5点前将助学金申请表递交辅导员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公示后无异议于12月25日前将资助金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fzuxszzglzx@163.com。纸质版申请表及汇总表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
3.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三、奖励对象、标准及申报条件请严格按照附件1评选相关要求执行及填报。
附件: 1 福州大学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2.福州大学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3.福州大学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